一、馆藏介绍
镇江新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来源五个方面:一是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港地区)机关档案;二是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丁卯区)机关档案;三是镇江新区开发总公司档案;四是镇江新区机关档案;五是镇政府、街道档案。
按照档案材料形成的不同时期和立档单位的性质,本馆档案分为八大全宗群,分别是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港地区)全宗群,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丁卯区)全宗群,新区机关档案全宗群,开发总公司档案全宗群,镇政府、街道办档案全宗群,专门档案全宗群,直属单位全宗群,直属事业单位全宗群。
现馆藏档案75个全宗,6754卷(册),又60808件,其中文书档案4480卷,52285件;拆迁档案1258卷、建房档案185卷、宅基地56卷、招商档案139卷;项目档案107卷;婚姻档案392卷,又5972件;清房档案35卷;非典档案12卷;破产改制企业档案12卷;实物档案402件;照片档案65册,2088张光盘档案5册,61张;设备档案8盒。
目前馆藏资料526册。分为报纸报刊类,工具书类,综合类,史志类,政治领袖著作类。馆藏的档案资料主要来源于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平时积累的资料,史志,年鉴,调研报告,出版物,征订的杂志,报刊,中心组学习资料等。少数购买的图书资料。另外还有较为完整的《新区大事记》、《大港镇志》、《圌山史话》、《新华日报》、《新区通讯》、《新区风采》等,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资料可以配合档案提供利用,以补充档案材料的不足。
二、镇江新区档案馆查档须知
(一)档案利用者应持有效证件或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填写阅档登记表,可查阅开放档案。
(二)阅档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三)阅档时不得饮水、吃食物、严禁吸烟。
(四)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勾画、涂改和加注。
(五)不准擅自拆卷,将文件材料取出。
(六)不准损毁和污染档案资料。
(七)不准擅自抄录和复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档案材料。
(八)阅档完毕应将档案资料如数交还,不准私自带走,管理人员应严格检查、核对、注销。
(九)查阅档案资料时应遵守相关规定,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开馆、查询档案时间
凡组织或公民持有效证件均可来我馆查阅相关档案。开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查询电话:0511-83379955
查询接待地点:新区金港大道98号投资服务中心3号楼,新区档案馆二楼阅览室(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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