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我部以新区“创新引领,实干强区”为指导,紧紧围绕创新抓人才,围绕发展抓就业,围绕惠民抓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开创人事人才发展新局面
建立人才储备机制。制定政策吸引人才。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先后赴哈尔滨、沈阳、天津、西安、成都、重庆等地“985”、“211”重点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宣讲活动,并与相关院校的就业处建立了初步联系。加大网络招聘力度,结合网络资源,通过“应届生”等重点就业网站,吸引200多人通过网络报名应聘,引进了一批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已与20多人达成就业意向。
稳步推行事业单位考核。推进绩效考核,督促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出台内部绩效考核文件,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并制定量化评分细则。对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的内部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推进精细化考核,印发《镇江新区2011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将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与经济社会效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实现绩效工资总量上下浮动。以业绩为导向,将职工收入与本人岗位、业绩、贡献大小紧密联系,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内部自主分配权。对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择建设工程管理处、房产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中心试验室三家单位,增加非税收入征收考核,根据全年征收完成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和奖励。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实行“阳光操作”,切实抓好公务员考录工作。今年我区共拿出5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通过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广泛宣传招录信息,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有机会报考,拟招录公务员8名,共有165人通过资格初审,24人进入面试阶段。同时,积极做好2012年度的公务员招录计划职位编制工作。三是注重工作实绩,认真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针对机关和镇(街道)的不同特点、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上的差异,对公务员实施分类个性化考评,在考评对象上合理分类、在考评内容上各有侧重、在考评主体上广泛参与、在考评结果运用上实行“两个挂钩”,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规范人事编制管理。组织开展了对镇、街道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镇、街道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实行评聘分开。重新明确了水利农机站、水利工程管理处、兽医站等机构名称、工作职责、人员编制、机构级别和经费形式。
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全面完成就业创业工作
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全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1763人,,举办SYB创业培训703人,创业意识培训5621人,创业实用技能培训369人,GBO创业培训56人,举办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4997人,创业帮扶1672人,创业带动就业6428人,申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42万平方米,辖区内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93%,全区城镇失业登记率始终保持在3%以下。
强化服务举措,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企业用工调查,掌握人力资源需求。全年共调查企业671家,有效登记427家,已成功为镇江中节能太阳能有限公司、南华糖业、耐丝新材料、航科新材料等新开工企业15家,提供岗前培训1673人。加强与职技校联系,发挥校企平台作用。
成功举办首期新区“校企用工对接”见面会,在学校与企业人才供求渠道的搭建、人才需求信息的对接以及三方合作形式等方面达成共识,同时,采取“一校多企、一企多校”的对接模式,实现毕业生资源的本地吸收,满足新区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技能素质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年内已为区内开工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4997人,同时结合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组织高级技能人才培训324人,有效解决了企业技术工人缺乏的问题。
落实优惠政策,促进重点人群就业。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奖补工作。贯彻《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把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重点任务,建立培训体系。鼓励农民和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增强获证奖补的实效性。加强平昌新城离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
对入住平昌新城离地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建立平昌新城居民创业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创业就业服务进社区”活动,实现企业用工需求与离地劳动力就业有效对接,通过就业指导,免费推荐就业等形式,为离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服务。提供就业岗位1201个,现场达成就业意向136人。
坚持扩面和提标并重,不断完善保障体系建设
对照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新区30项重点工作,全年新增扩面缴费13254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00%,扩面拉动基金9857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保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8%;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覆盖率达100%。
2011年已完成被征地农民安置,共计安置人员11160名;系统内安置人数达42000人以上发放生活补助费7202万元和发放退休、特因、死亡、即征即保退还及转保退还余额等各项费用计7633人次,计7919万元,发放费用合计15621万元。协调各类业务性矛盾250余起。
坚持执法与调解并重,扎实有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全年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17件,其中正式立案368件,案外148件,投诉举报174件,去年结转27件,已结案685件,结案率达95.5%,调解及撤诉582件,调解结案率达85%,裁决55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587.8万元;日常接待来访和咨询职工1800余人次。
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水平。本着“重在基层、重在源头”的工作思路,针对案件数量多的情况,组织辖区内新开办企业、用工密集型企业、劳资矛盾频发的中小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主管及“三镇两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另外,为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指导各相关部门高效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制定并下发了《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保障职工和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组织人事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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