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全称为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工作人员36人,正、副检察长3人,下设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公诉科、控申民行检察科、办公室、一站式检管中心。办公地址在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0号。
一、本院建立发展简况及辖区范围
本院的前身是1993年6月组建而成的原镇江市大港地区人民检察院和镇江市丁卯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原大港地区人民检察院下设二科一室,即办案一科、办案二科和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1名,原丁卯桥地区人民检察院下设三科一室,即办案一科、办案二科、控告申诉科和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1名。2002年6月,两院合并组建成立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区域为镇江新区“三镇两办”。
二、本单位的性质和工作任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依法享有的职权决定它具有以下几种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的,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全院设置三科一室:三科为职务犯罪侦查科、侦查监督公诉科、控申民行检察科,一室即办公室。
1、职务犯罪侦查局:2002年成立职务犯罪侦查科,2009年更为现名。其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案件侦查;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承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负责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预防工作。
2、侦查监督公诉科:2002年成立,其职能是:受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逮捕的案件,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侦查监督工作;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对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承办上级检察院指定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3、控申民行检察科(挂“举报中心”牌子):2002年成立,其职能是: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等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对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承办上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交办案件。
4、办公室:2002年成立,主要任务体现在三个服务:为院领导服务,为办案服务,为基层服务,开展信息调研宣传、财务、档案、统计、打字、复印工作;协助院党组做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负责劳资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