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和执行新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新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和完善新区与镇、街道的财政分配体制。
二、编制新区财政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新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区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新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三、管理新区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对相关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拟定和执行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政策及程序,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管理新区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筹集与财务管理。结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出台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拟定支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新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负责国有、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区内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章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七、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处理局日常行政事务,并组织行政督查;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网络维护、后勤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工作目标考核及其他人事工作;实施财政监督;协助组织人事部做好财政所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
负责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分析预决算执行情况;管理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研究提出新区各部门和教育、文化、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经费预算安排的建议;审查和报批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的措施与建议,拟定有关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预算追加事宜;执行和完善新区与镇、街道的财政分配体制,指导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新区本级预算外资金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新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的管理和财政专户储存,规范收费行为。
三、经建科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拟定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由经发总公司代建的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结算;研究提出城市维护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土地出让台账登记,做好土地收入征缴、收益分配的分析管理工作。
四、农业科
研究提出新区涉农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农口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运行情况;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事宜;负责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工作;负责镇、街道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
五、企业科
负责新区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牵头负责经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并做好相应企业的报表收集及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分析工作;负责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并组织实施新区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新区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六、财政结算中心
全面负责新区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经费使用情况表,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预算的建议,按规定发放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办理机关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事宜。
2010年新区财政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思路,团结和带领全体财政干部,发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廉洁高效、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抓住镇江新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机遇,顺势而谋,依法履职,认真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在业务建设、民生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财政部门的调节新区宏观经济和综合平衡新区社会财力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服务协调,不断提高组织收入能力,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
今年我局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完成20.5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奋斗目标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完成目标。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480545万元,完成全年调整预算数47.5亿元的101.17%,完成新区奋斗目标48亿元的100.11%,比上年增长50.54%;完成一般预算收入205005万元,完成全年调整预算数20亿元的102.5%,完成新区奋斗目标20.5亿元的100%,比上年增长63.92%,其中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为88.71%。
一是分解任务,咬定目标紧不放松。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全年完成一般预算收入任务20.5亿元的奋斗目标,我局按此收入规模将相关任务分解至各征收部门。同时契税、耕地占用税移交税务,财政调控收入的能力进一步下降。面对压力,我局上下团结协作,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争取市、区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加大护税协税工作力度。成立新区护税协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我局主动协调工商、税务部门,上门服务企业,加快中石油、钢材市场、华东联合制罐第一公司、华飞建设等企业的落户进程,已促成中石油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纳税,二十一世纪盐化、南华糖业、钢材市场成功开票。同时协调税务、建管、镇(街道)开展辖区内企业建筑安装营业税税源排查,十月份对全区建筑安装市场实施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流失。
三是加强税源分析。对我区43家重点税源企业每月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掌握税源动态;加强与城乡建设局、经发局、投资投进局等职能部门的紧密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建设动态,向税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主动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开票过程中的困难,根据工程实际状况积极争取税务部门的工作支持,同时积极向施工单位宣传税收法规,争取他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
四是扎实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工作。鼓励企业把产业链中研发、营销、采购、物流等属第三产业的环节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转的专业服务公司,既可为母体企业服务,又可在社会上承接业务,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和税收结构,加快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局按照“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方式,有序推进此项工作。通过与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座谈,摸清企业内部的具体业务工作流程,掌握企业生产的各环节,进行宣传政策,推出“绿色通道”服务,成功实施了港和新型建材、伟益混凝土、联成化学等9家企业的二三产业分离,全年预计新增税收800万元。
(二)加强支出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今年尽管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新增财力有所增加,但由于支持开发建设以及新增支出不断出现,我区的支出压力依然很大。
为贯彻落实好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我局努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安排好各项财政支出。继续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积极实施好年度财政收支活动;坚持增收节支,把部门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相结合,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安排支出,为确保全年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双平衡”奠定基础。一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确保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在保障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经费需要的同时,努力增加保障政权运转的投入,重点保障机关运转经费和公检法办案经费以及招商经费;二是集中财力向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倾斜,不断增加对教育、农业、科技、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投入,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三是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理念,足额安排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资金,并及时向企业拨付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四是切实保障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2010年的各项重点项目支出,保证各项事业顺利推进;五是按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时间、分进度拨付资金,按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做好财政资金的调度,严控随意调整或追加预算。
(三)加强土地出让金征管,协助经发总公司做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新区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管委会拨付经发总公司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与市(区)国土部门、经发总公司、招商中心的联系和协调,积极参与土地上市工作,及时掌握土地上市计划,加快推进土地上市步伐。做好用地项目资金登记台账,加大款项清收力度、加紧办理转账手续,保证土地出让金第一时间进入财政专户,第一时间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同时,切实落实土地款收取工作,确保应收尽收。经发总公司承建着新区大量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公司建设资金的足够筹集、安全使用尤为重要。在资金筹集方面,我局一方面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在保证管委会本级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以高于本级可用财力增幅的速度安排经发总公司资金。另一方面,全力支持经发总公司的各项融资工作,协助公司积极争取各类金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单位对新区开发建设的支持,以确保资金链的通畅。在资金使用方面,通过与监察审计、城乡建设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江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意见》、《镇江新区代建制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积极落实各项惠民惠企政策,关注民情民生,全力支持向上争取资金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政策,及时将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送达企业,引导企业发展。同时,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支持。
1.积极组织各类项目申报,扶持企业发展。按照新区党工委确定的“3+2”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化升级,借助国家、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出击,积极组织我区百家中小企业申报。全年预计可争取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品、工业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节能减排、扩大生产稳定就业、扶持外贸进出口等各类专项资金7899万元。
2.加大“三农”支持力度,推动“三农”发展。全年转移支付总额为6910万元,其中拨付支农专项资金4968.97万元: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07.48万元,重点用于整治黑臭河、疏浚农村县乡河道(村庄河塘)53条、改扩建农村基础设施桥梁40座、改造三镇小型泵站等农田水利项目19项、长江抛石护岸抢险工程2处,有效改善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支农补贴力度,兑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业保险补贴1115.27万元;发放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492.67万元,有效地扩大了消费需求;围绕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大绿化造林力度,支付补助资金448万元;加大农业开发项目规模,同时加快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补贴资金达335万元;对国有农场、粮食供销各种补助达145.1万元;建立河道、小码头长效管理机制,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15.93万元;支付其他涉农专项资金409.52万元。
积极向上争取支农资金。及时收集中央和省市支农项目信息,主动从《江苏省农业网》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指南文件,将申报指南精神及时传达可行性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全年共申报支农项目10个,申报金额950万元,已批复项目7个共572万元。
3.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10年全年预计教育支出达到16672 万元,同比增长39.08%;加大民政及社会保障投入,全年共支出3906万元,同比增长48.74%。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国资管理职能
今年我局重点加强新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结合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我局出台了《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的考核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
创新机制,理顺资产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10年我区正式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效结合,统一使用信息系统,建立和强化资产长效管理
(六)不断完善财政内部制度,强化财政监督和宣传,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管财、从严治财”核心,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和财政宣传工作,从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财政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现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清理、充实和完善。按照新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制定了《新区财政局内部协作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办事程序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要求。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建设、国有资产处置等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监督、事后问效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发挥效益,2010年11月份我局对44个科创项目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有效的把绩效考评与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起来。今年我局对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未检查到有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认真履行资金分配、拨付的各项审核程序,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涉农工程、政府采购以及财政部门所涉及到的招投标项目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主动与监察审计部门沟通,将有关资料报送监察审计部门审核。
三是立足本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党员公开承诺等形式开展廉政建设教育,狠抓财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推动各项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是加大财政宣传力度,寻求社会理解支持。将6月份定为新区“财政宣传月”,利用横幅、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财政在护税协税、组织财政收入、支持民生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时通过网络、报纸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宣传,让更多人了解财政、理解财政、支持财政,进一步树立新区财政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