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经开区公开 > 镇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 政策/文件/解读 > 党政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镇江经开区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实施办法》的通知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办,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响应营商环境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经开区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效率,经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镇江经开区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镇江经开区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实施办法

为持续优化经开区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镇江市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实施方案(试行)》(镇建审批〔2024〕17号)精神,结合《镇江新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标准与管理服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镇江经开区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供水、供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

2. 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或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

二、政企共担方式

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的原则,新改扩建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所涉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政府及相关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共同承担,其中:

1. 接入工程前期规划手续办理以及线路通道、管线敷设、设备土建基础等施工及其费用由相关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负责承担。

2. 接入工程施工涉及的城市道路绿化占用审批办理以及相关行政性收费由政府负责承担。

三、资金来源

1. 对于政府承担的部分,费用由土储中心负责,在土地储备资金中列支。

2. 对于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承担的部分,费用由相关单位自筹。

四、职责分工

1. 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2. 行政审批局负责及时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施工涉及的城市道路绿化占用等相关审批工作。

3. 资规分局负责及时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涉及的路径方案审批。

4. 土储中心负责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进度要求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规费。

五、实施流程

1. 各属地(园区板块)根据项目对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的需要拟定工作联系单,主送土储中心,抄送城乡建设局。

2. 土储中心根据项目工作联系单,及时对接相关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了解项目配套进度,并根据节点要求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 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按照审批要求开展接入工程相关建设工作。

4. 接入工程完工后,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土储中心、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以及道路(绿化)恢复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缴款通知书,由土储中心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六、工作要求

1. 强化协同配合。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各部门,协力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工作开展,保障项目配套建设顺利高效。各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要做好企业内部协调联络,全力配合牵头部门,与企业积极沟通,提升服务质效。

2. 推进公共管网建设。城乡建设局要协同资规分局,做好管网综合规划,道路建设时宜将各市政公共管道一并建设到位,并延伸建设至待开发地块红线外,提升企业接入便捷度。

3. 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行政审批局要协同相关部门、企业,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效率,实行并联受理、规范审批,落实好“先受理、后缴费”模式以及工程“直接施工、手续事后报备”的免审批管理。

五、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文件调整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关联稿件

分享到: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