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办,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单位:
现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印发镇江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镇新办函〔2021〕57号)同时废止。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办,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单位:
现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印发镇江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镇新办函〔2021〕57号)同时废止。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