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办,经开区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单位:
为规范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管委会研究确定了《2026年度镇江经开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决策草案,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序时进度向党政办公室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开展合法性审查。未履行有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请会议集体决策。
三、凡列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2026年度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附件
2026年度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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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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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经济发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