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办,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准入及签批流程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准入及签批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签约,提升招引质效,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对2023年《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准入及签批流程的通知》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由镇(街道)、园区及招引主体获取信息并洽谈推进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需由经开区管委会作为签约主体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
1. 当期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
2. 新增供地项目;
3. 需配置政策扶持项目;
4. 新设主体项目。
对当期投资5亿元以下(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且不新增用地、不涉及政策扶持、不新设主体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可由属地板块作为签约主体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
二、准入及签批流程
1. 当期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或新增供地项目
由区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委托产业项目预评估技术工作组进行综合研判,经综合研判后提交区级产业项目准入评估。经区级准入评估,由招引主体拟定投资协议并经招商中心研究审核,在通过区级决策会议(党工委会或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履行投资协议审批表审签后,由管委会分管产业项目招引推进的委领导签署投资协议。
2. 当期投资5亿元以下项目
(1)涉及政策扶持的项目:经区级综合研判,由招引主体拟定投资协议并经招商中心研究审核,在通过区级决策会议(党工委会或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履行投资协议审批表审签后,由管委会分管产业项目招引推进的委领导签署投资协议。
(2)不涉及政策扶持的新设主体项目:经区级综合研判,由招引主体拟定投资协议并经招商中心研究审核后,履行投资协议审批表审签,由管委会分管产业项目招引推进的委领导签署投资协议。
(3)不涉及政策扶持的存量主体项目:在通过区级综合研判后,由招引主体拟定投资协议,经属地板块“三重一大”决策会议通过后,履行相关区级部门签批流程,由项目属地板块作为签约主体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
三、有关要求
各招引主体须使用规范模板拟定投资协议。属地板块、招引主体在协议签订后,应及时把文本资料报党政办、招商中心备案留档,并在项目交接后主动帮办服务,及时协调各类矛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如发现刻意包装项目、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实后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镇江经开区投资协议审批表
2. 园区板块投资协议审批表
附件1
镇江经开区投资协议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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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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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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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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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心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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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准入 评估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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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预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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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地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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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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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园区板块投资协议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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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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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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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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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板块“三重一大”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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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心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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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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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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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法制)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