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1日我局对爱思开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精馏区新增三氟化氮中间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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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爱思开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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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精馏区新增三氟化氮中间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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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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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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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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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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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
批复下载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