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80822932
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台套钛合金航空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开区培山路101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万元,对现有的生产线及生产工艺进行改进,现有生产工艺包括前处理工段(型壳制作线、钛铸锭制作线、型砂制作线,最终合并浇筑)和后处理工段(凝壳、补焊、退火、清壳、吹砂、打磨、酸洗、清洗液清洗、化学清洗、检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过沉淀池预处理的生产废水一起接管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进入北港河。 (三)本项目制壳淋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自动砂型废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进入现有废气排放口(DA004)有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现有废气排放口(DA019)有组织排放。抽杆废气经滤芯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DA024)。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限值;厂房外监控点:厂区内厂房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生产设备、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砂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