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经开区公开 > 镇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 公共监管 > 生态环境 > 项目环评(审批)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博强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年产7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转子总成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4日我局拟对1个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80909233

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镇江博强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7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转子总成自动化智能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南路348号2#车间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南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租用镇江经济开发区港南路348号联博精密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现有2#厂房中闲置的2000平方米,购置铁芯上料装置、铁芯搬运机器人工作站、插磁钢机、铁芯输送线、铁芯感应加热机等设备90套,建设年产7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转子总成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镇江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及激光打标产生的少量烟尘,均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风冷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注塑边角料、金属废料、废模具、废环氧塑封料桶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冷凝水、废油刷、含油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