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桥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镇开发建设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意见》、《镇江市姚桥镇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姚桥镇镇长办公会统一领导本镇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本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参与。
(一)镇长办公会:项目管理制度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审核、重大项目实施内容的审定、有关事项的协调及重大事宜的决策等。
(二)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统筹项目储备、汇总项目计划申请、项目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及全过程监管;审核实施主体填报的立项申报材料是否合规、所附的材料是否详尽;对实施主体进行政策解释以及业务指导。
(三)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付款手续的监督审查,并按规定启用建设工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党建办公室:项目的审价审计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法律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由机关部门、镇属企业、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的工程类项目和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涵盖镇江经开区全额投资、姚桥镇财力投资以及其他来源资金项目。姚桥镇财力投资项目,包括镇财力全额投资项目及经开区补贴与镇财力共同投资项目。姚桥镇财力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镇属企业资金和村集体资金。
工程类项目一般包括:新建或改建镇村道路、桥梁;新建或改建公建配套项目(公园、健身广场、雨污水泵站等);新建或改建市政绿地、给排水项目、水利项目;老旧小区修缮;配套市政管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镇管公房、行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装饰工程;城市管理中工程类项目;动拆迁工作中的管线搬迁、临时市政设施建设;姚桥镇镇长办公会认为需要纳入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等。
服务类项目一般包括:城市管理类服务(含养护服务)、代建、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测量等二类服务项目。
经开区全额投资项目或经开区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应同步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 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和项目负责制:
(一)归口管理制度。为做到规范管理,有序管理,各类项目由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工程类及工程相关服务类项目准入、汇总等。
(二)实施主体负责制。申报项目的机关部门、镇属企业及各村(社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内容明确拟申请项目的类型,如实填写相应的表格申报项目立项;待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报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完成申报手续;做好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要从本镇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出发,兼顾财力许可和社会需求,统筹安排。重大工程应通过“三重一大”等机制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应先由实施主体明确工程内容、预算金额、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后填报相应申报表(填写附表一:《姚桥镇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一)镇级项目和使用镇级(含)以上条线资金的镇属企业、村(社区)项目由镇条线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复审后,经镇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正式立项。
(二)自筹资金的镇属企业、村(社区)项目由各自的联系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复审后,经镇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正式立项。
(三)使用镇财政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实施主体提交镇党委研究通过后正式立项。
第八条 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经批准确定的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允许增加。特殊情况下确需增加投资的,应根据以下条款实施:
(一)工程追加额累计增加在工程合同价10%以内且累计增加投资5万元以下的,由实施主体按程序报送镇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填写附表二:《姚桥镇工程项目变更申报表》)
(二)工程追加额累计增加在工程合同价10%(含)以上或累计增加投资5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由实施主体报镇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追加额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的,由实施主体报镇党委会研究同意。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九条 招标方式按实施主体类型分类管理,具体界定如下:
机关部门:
(一)使用财力投资预算未达到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起点金额的工程及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实施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邀请方式招标。
(二)使用财力投资预算达到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起点金额,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由实施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三)使用财力投资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100(含)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由实施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实施公开招标。
镇属企业:
(一)使用财力投资预算在2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实施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邀请方式招标。
(二)使用财力投资预算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由实施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邀请或公开等方式招标。
(三)使用财力投资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由实施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实施公开招标。
村(社区):
(一)使用财力投资预算达到2万元(含)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实施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镇江经开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二)使用财力投资预算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由实施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实施公开招标。
第十条 对机关部门、镇属企业、村(社区)零星的建设项目,费用2万元以内的由实施主体按相应审批权限直接委托实施。
第十一条 对涉及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项目,可直接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优先选择施工队伍先行抢险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填写附表三:《姚桥镇应急抢险工程项目立项及备案申报表》)
第十二条 对于涉及特种行业难以组织招标竞价的项目,由镇长办公会会议讨论,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费标准应根据相关行业部门的收费指导意见作一定的下浮。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由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选择有良好商业信誉、丰富招标代理经验和业绩的单位参与招投标活动。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要坚持先勘察、设计、订立合同,再施工的原则,勘察、设计、施工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依法订立相关合同,明确安全规定、质量要求、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实施主体应按照立项备案内容或招标结果与相应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订立合同,合同内的工程量、工程价格、工期时间等必须同立项备案内容或招标结果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零星小型、专业性不高的工程可以根据项目需求不委托勘察、设计;是否委托监理由各实施主体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立项内容,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增加资金的,经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实施主体等部门签署意见后实施;增加资金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追加投资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投资额度、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擅自增加建设内容。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中需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必须由实施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共同签字,现场签证只签工程量,不得对工程价格进行签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对建设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负责,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四个控制”。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实施主体组织相关单位对竣工工程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验并签署意见。实施主体应督促、协调各单位对所有技术文件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验收完毕,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实施主体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书》,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包括移交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六章 项目决算及审价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验收后,实施主体应督促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图和工程决算,并向党建办公室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供审计。
第二十五条 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党建办公室牵头实施审价,如聘请第三方审价的,则审价单位选择必须符合经开区审计局的相关要求;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实施审价。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的送审价超过合同价且未按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要求办理相关追加投资手续的,党建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七章 款项支付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的规定执行(上级专项资金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付款方式按如下:
(一)5万元以下项目结算办法
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付款进度不得超过合同价的90%,质保期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清余款。
(二)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办法
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前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不得超过该项目合同价的60%,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下支付除质保金外剩余的工程款,质保期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清余款。
(三)20万元(含)以上项目结算办法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第二年且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下付至结算价的70%,竣工第三年且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下支付除质保金外剩余的工程款,质保期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清余款。
(四)二类费用支付办法
设计费、监理费等服务类费用按合同约定付款。
项目资金中含经开区财政补贴的,应根据行业部门的要求,尽快争取经开区资金下拨到位。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应该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在招投标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不打招呼、不干预招投标的正常进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现未批先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增加建设内容等现象,职能部门应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处理,对其中涉嫌违纪违规的,移送镇纪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凡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都要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不得通过项目分解规避招标。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遵守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对不符合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做法,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二条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实施主体建立工程档案(参照附表四:《工程项目需存档资料》),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将项目档案移交档案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姚桥镇镇长办公会。
附表一:《姚桥镇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表二:《姚桥镇工程项目变更申报表》
附表三:《姚桥镇应急抢险工程项目立项及备案申报表》
附表四:《工程项目需存档资料》
附表一:
姚桥镇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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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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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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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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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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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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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内 容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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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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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主 要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申报时应附项目预算,村(社区)级项目还应附“四议两公开”的书面材料。
2、本表申报完成后报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列入储备库,经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立项;
附表二:
姚桥镇工程项目变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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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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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内 容 及 理 由 |
实施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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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预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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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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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变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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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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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意见 |
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应审核以下资料: 1、□申请变更联系单 2、□设计(监理)单位意见 3、□变更图纸及预算 4、□相关会议记录 (请在对应的“□”内打上“√”,可另附页)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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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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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主 要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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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适用累计增加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
2、本表申报完成后报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备案,经镇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追加投资。
附表三:
姚桥镇应急抢险工程项目立项及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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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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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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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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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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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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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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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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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内 容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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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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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主 要 领 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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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用于涉及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本表申报完成后报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备案。
附表四:
工程项目需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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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议记录 |
镇属企业、村(社区)项目需有会议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参加人员、讨论结果等,要有同意人员前面,前面与讨论结果应在同一页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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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项申报表 |
需所有领导签字,并经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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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预算书 |
工程预算书要有材料单价明细,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预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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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算审计资料 |
10万元(含)以上工程,应有预算审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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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投标情况 |
1.招投标资料;2.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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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书面合同 |
根据招标结果,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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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变更申报表 |
累计增加投资50万元以下的,填写变更申报表,报镇长办公会研究;累计增加50万元(含)以上的,报镇党委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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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决算书 |
需有规范的决算书、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验收记录不能代替决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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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竣工验收证明 |
竣工验收证明是项目竣工的重要依据,需参建各方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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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决算审计资料 |
5万元(含)以上工程,应有决算审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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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业正规发票 |
中标单位开具的行业正规发票,收款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相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