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4日我局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外送氢气管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0909233
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
建设单位 |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新增外送氢气管道项目 |
|
编制单位 |
江苏诚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报告类型 |
报告表 |
|
批准文号 |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6〕51号 |
|
审批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
批复全文 |
批复下载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