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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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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函〔202537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开区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重点目标是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1门公需科目必修课的培训考核。

必修课:2025年公需科目培训课程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技术、绿色低碳、应急管理》专题辅导。

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20年至2024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任务的须及时补全相应学时。可在《区块链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民法典解读及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辅导》《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与数字经济专题辅导》《2024年全国两会精神解读与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网络安全专题辅导》等课程中按年份选择课程补修。

选修课:为帮助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解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足的问题,今年培训平台将提供各专业系列网络选修课程,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选修。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5910日至20251130日。学员须在此时间内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逾期平台将关闭。

四、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的远程教育平台,学员可登录网页注册后,选择课程学习及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首页—“学习流程”栏目)

五、考试考核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在线学习结束后(系统自动计时)即可直接在网上进行考试,考试完成后个人可直接在网上查阅考试成绩,成绩不及格者可自行进行补考。

()必修课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计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选修课根据实际所修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

()55周岁以上(19701231日前出生)或女50周岁以上(197512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培训学习,原则上可不参加考试。

()2025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学习考试工作须在1230日前完成。年度内未按要求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能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六、报名

各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报送经开区人力资源市场220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经开区港中路111号),报名截止日期:20251115日,咨询电话:83170436

附件:附件:2025年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

202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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