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标准的意义及背景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93号令)》和《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镇民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经经开区管委会常务会研究同意,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镇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统一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调整增幅为4.17%。被征地农民各年龄段生活补助费及养老金标准参照此调整增幅适时调整。
二、基本内容
第二年龄段的人员生活补助费从每月551元调整为每月575元;第三年龄段的人员生活补助费从每月308元调整为321元;第四年龄段的人员生活补助费从每月524元调整为547元;第五年龄段的人员养老金从924元调整为963元;待遇调整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万顷良田经营权置换保障、大港、丁卯街道范围内老征地安置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