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及航空航天产业的战略部署,抢抓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先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镇江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镇政办发〔2024〕30号),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 起草背景
2021年,“低空经济”概念首次被写入国家规划,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列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镇江经开区有着良好的产业基础,航空航天产业已形成 “一园、一场、一院、一镇” 的发展格局,具备发展低空经济的先发优势。根据2023年、2024年省、市、区分别出台的《江苏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4〕28号)、《镇江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镇江经开区结合低空经济和航空航天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出台本措施。
二、 起草过程
1.调研分析:结合我区低空经济发展现状,对本措施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多轮评估,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制定政策提供相应依据。
2.法规依据:在制定本措施之前,区招商中心认真研究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江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相关规范文件,确保制定的管理办法符合要求,同时也充分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
3.征求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区招商中心征求机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镇江经开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符合依法合规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吸引链点企业集聚。对于低空经济及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支持。
二是支持重点项目投资。对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并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投入给予支持。
三是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专项,按核定研发设备投入给予奖励。
四是强化产业人才保障。试点放宽企业跨区域申报领军人才项目基础条件;对企业开展产业人才职称自主评定、新取得高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专项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定制班”和人才“双聘”,搭建产业与技术交流对接平台。
五是加大适航取证奖励。对企业首次获得eVTOL航空器、通用航空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以及核心部件首次独立取得相关适航认证或等级认定,研发制造企业随机取证成功,获得135部、145部、147部资质的,可给予企业适航取证奖励。
六是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支持开展空中游览、培训表演、航拍摄影等场景,对评选为年度优秀案例或成功承办举办省级以上无人机或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的给予奖励,对企业常态化运营的载人和物流配送航线给予支持。
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在区投资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企业,对新增投资额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飞行器或相关设备,可给予融资贴息资助。
八是加强产业要素保障。对低空经济、航空航天项目可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指导价;鼓励建设无人机中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载人eVTOL起降场等低空基础设施,按照企业实际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