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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镇江经开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贴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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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及2025年第一批省级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及资金预算的通知》(镇农计〔2025〕4号、镇财农〔2025〕2号),我区现组织开展202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贴发放工作,现将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按规定作业标准实施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规模种植主体。同一作业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由实际种植户签字确认。

二、补贴标准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10元/亩,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亩。

三、补贴发放流程

1.政策宣传。各镇及时将秸秆机械化还田、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政策、作业要求、工作流程进行广泛宣传。

2.补助申报。各村将作业要求等相关材料发放给补助对象,并签订相应的作业协议。补助对象按作业标准和签订协议进行还田作业并上报所在村,进行补助申报。

3.补助核查。所在村对补助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无误提交所在镇农业部门审核。镇级审核无误后,经村级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级将材料汇总后提交区级。区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镇级农业部门将第三方核查结果在村级公示7天。区级在经开区门户网上将各镇补助对象、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4.资金发放。由镇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服务组织的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四、受理地点

申请人至所在村村委会进行申报,需递交土地流转协议。

五、政策咨询电话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80863081

丁岗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  80870937

大路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  80872857

姚桥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  80980002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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