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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开区2025年度中央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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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意见和资金预算的通知》(镇农计〔2025〕14号、镇财农〔2025〕44号)要求,我区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央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政策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家庭农场:曾获区级及以上有关认定的家庭农场,“新农人”所在家庭农场优先;省百佳家庭农场尚未获得扶持的;在试点地区(经开区),对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内的工商注册家庭农场主补充养老保险适当补贴。

2.农民合作社:曾获区级及以上有关认定的合作社,“新农人”所在合作社、村领办合作社或者今年受国家级主流媒体认可报道的优先。

二、申报条件

1.家庭农场:进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原则上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 “一码通”赋码、使用随手记;凡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实施财政扶持项目有过不诚信和问题没整改到位的、征信不良的、今年已获其他财政支农项目扶持的不得申报,2024年已获本专项扶持的不连续扶持,使用本项目资金购买农机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农民合作社:进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中的“合作社”板块;使用省统一的合作社财务核算软件,财务制度规范,能提供近两年台账(包括财务报表、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成员账户等);凡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实施财政扶持项目有过不诚信和问题没整改到位的、理事长征信不良的、今年已获得其他财政支农项目扶持的合作社不得申报,2024 年已获本专项扶持的不连续扶持,使用本项目资金购买农机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家庭农场主补充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关于印发镇江新区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4.绩效目标:受扶持的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生产经营能力得到提升,经营性收入增幅达 2%,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增幅达 5%;受扶持的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经营性收入增幅达 2%,帮助入社农户农产品销售量增长 5%。

三、扶持重点

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品牌建设、数字农业和智慧农业建设、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

四、补助方式

以奖代补,家庭农场提升项目3个,5 万元/个;省百佳家庭农场1个,12万元/个;合作社提升项目1个,12 万元/个;经开区家庭农场主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印发镇江新区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

五、申请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承诺书。

六、受理方式和申报时间

申请主体至各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并递交项目申请材料,由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七、政策咨询电话

区级咨询电话:镇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83176664。

镇级咨询电话:丁岗镇农业农村局80870937;大路镇农业农村局80872857;姚桥镇农业农村局83381008。


附件:

1.2025 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2.全过程承诺书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8月14日             

2025 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全过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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