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姚桥镇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办事流程,加强全程监管,镇江市姚桥镇人民政府修订了《姚桥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二、《实施办法》修订的意义
本次对《实施办法》中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的修订及内设机构更名,是对管理权责、职能定位和运行机制的重新梳理与精准界定,为项目全过程规范管理、高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实施办法》修订的内容
1. 原文第二条修改为“姚桥镇镇长办公会统一领导本镇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本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参与。
(一)镇长办公会:项目管理制度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审核、重大项目实施内容的审定、有关事项的协调及重大事宜的决策等。
(二)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统筹项目储备、汇总项目计划申请、项目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及全过程监管;审核实施主体填报的立项申报材料是否合规、所附的材料是否详尽;对实施主体进行政策解释以及业务指导。
(三)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付款手续的监督审查,并按规定启用建设工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党建办公室:项目的审价审计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法律审查。”
2. 原文第三条中“姚桥镇城建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纳入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等”修改为“姚桥镇镇长办公会认为需要纳入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等”。
3.原文第四条中“城建办”统一修改为“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
4. 原文第九条中“镇江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修改为“镇江经开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5.原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党政办公室”统一修改为“党建办公室”。
6.原文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姚桥镇镇长办公会。”
7.原文附表二:《姚桥镇工程项目变更申报表》中“城建办意见”修改为“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