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镇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 重点工作

镇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涉企收费情况汇总表

访问量: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行政审批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道路用、挖掘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及镇江经开区范围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绿化移植、路灯迁移。

镇江经开区道路开口、广告牌设置、管线敷设等所有工程均不收取城市道路建设性占用费;公益性公共基础建设、标准厂房建设和工业企业减半征收,公共租赁住房免收修复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按标准的90%征收;涉及绿化移植恢复费用,按成本费征收。

政府制定

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苏建城(2016682号文、(镇江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区道路挖占审批的会议纪要

2

行政审批局

本级

政府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按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100元,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600元。

政府制定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民防局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镇价服[2018]113

税务代收

3

行政审批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详见附件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

镇政发〔201043

镇政发〔201844

4

行政审批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国有土地出让

1/平方米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

镇政发〔201043

镇政发〔201844

5

行政审批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建设工程、水利工程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上限不得超过80万。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