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经开审批撤听告字﹝2026﹞第2号
镇江泰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白晓康: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虚假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你公司马一奇监事、股东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镇江泰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经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设立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登记申请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非马一奇本人签署姓名的登记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许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拟撤销镇江泰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马一奇2017年11月2日监事、股东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戴琨 联系电话:0511-80909231
镇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1日
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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