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经开审批撤登字﹝2026﹞第5号
关于撤销镇江恒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虚假变更登记的决定
当事人:镇江恒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21191000032828
住所:镇江新区圌峰路111号
成立日期:2010年5月7日
法定代表人:王永振
经本局查明,镇江恒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7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股东、监事系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或备案。2026年6月2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5日,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异议。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报警回执、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于2026年7月21日通过圌山网发布《撤销虚假登记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5年5月7日镇江恒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刘娜股东、监事的变更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撤销虚假变更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