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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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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关于下发<2026 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市区)>的通知》(镇农计〔2026〕7 号 镇财农〔2026〕30 号)、《关于下发<2026 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区)>的通知》(镇农计〔2026〕8 号 镇财农〔2026〕31 号)文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申报组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项目摸排及申报统筹工作,对符合申报要求、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做到应报尽报。从严把控项目申报初审质量,压实项目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二、加强项目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镇(街道)审核后填报《镇江经开区农业农村项目申报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2026年7月28日前报社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科学合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验收、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个人)将被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支农项目。

附件:

1.《关于下发<2026 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市区)>的通知》

2.《关于下发<2026 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辖区)>的通知》

3. 镇江经开区农业农村项目申报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6年7月16日

镇农计【2026】7号 2026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辖市区)实施方案(1)

镇农计【2026】8号 2026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辖区)实施方案(1)

全过程承诺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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