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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四十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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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二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镇江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有的部门审批把关不严。镇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将炬能环保建材公司不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环评文件审批通过。丹徒区为无污泥处置利用能力的晶阳琉璃瓦厂违规开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账号,企业违法接收6.8万吨污泥,2022年停产后仍利用账号接收污泥。丹徒区绿源有机肥公司地方上报2018年已关闭,但2021年重新为其开通接收污泥账号,导致14.7万吨污泥去向不明。

二、责任单位

镇江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审批把关,规范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管理,规范处置污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立即禁用炬能建材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污泥账户,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对企业污泥处置和去向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厂房内现存约 4000 吨一般固废污泥落实“三防措施”,根据案件后续办理情况做进一步处置;针对企业环评不符合固废技术导则问题,审批部门对环评进行技术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依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责任。

(二)立即禁用晶阳琉璃瓦、丹徒绿源有机肥两家企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污泥账户,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核查违规开通账号、污泥处置和去向等情况。规范做好相关污泥的后续转移接收、利用处置等信息台账记录,待省固废系统完善后补充登记。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的要求,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一是炬能环保建材公司已停产,固废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已停用。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门针对企业无证排污、大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罚款56.7万元,目前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查,企业产品主要去向为丹阳市丹北镇李进水泥砖厂,相关问题线索于2023年10月移送至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经调查明确,企业不涉及刑事犯罪。二是企业对现存约4000吨固废污泥已落实“三防措施”,丁岗镇和生态应急局定期对现场进行巡查检查。针对现存固废,目前企业正在对接有资质单位处置,预计6月底前到位。三是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对炬能环保《年产15万立方米新型墙体墙面材料、板材及路基填充材料项目》的环评报告表进行复核,明确该环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第9号令)中第二十六条(一)、(三)、(五)、(六),第二十七条(四)等相关要求。目前该环评编制单位晨实生物环保科技(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已没有注册编制人员,不再具备编制环评能力。针对审批问题,镇江经开区已追究赵田等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该条不涉及镇江经开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8日)向镇江经开区党工委反映。

监督电话:0511-80823290

电子邮箱:8232676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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