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现将《市属企业“两非”“两资”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市属企业“两非”“两资”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6—202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镇江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点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市属企业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以下简称“两非”“两资”)清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市属企业要聚焦主责主业发展,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存量“两非”“两资”清零,建立健全动态识别预警和常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企业经营质效。
二、基本原则
1.战略引领,聚焦主业。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坚决退出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加快剥离“两非”“两资”子公司。
2.分类施策,精准操作。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采取清算注销、股权转让、吸收合并、破产重整等方式,一企一策稳妥推进。
3.依法合规,维护稳定。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妥善安置职工,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4.统筹协同,长效治理。与国资监管、企业改革、考核激励等政策衔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管控体系,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措施
(一)市属企业要结合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组织各级企业开展“两非”“两资”全面排查,建立“两非”“两资”清单。首次排查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后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基准日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每年1月底前完成排查结果确认,动态更新“两非”“两资”清单,并于2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二)市属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两非”“两资”清理方案,逐项明确清理方式、路径、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和时间安排。2026年清理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存量(2025年12月31日基准日排查数)的30%;各项清理任务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02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清理。2026年以后新增的“两非”“两资”按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单列清单、制定方案,同步进行清理。
(三)市属企业要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对排查出的“两非”“两资”进行分类清理,尽快把资源集中到更具优势的主业企业及有竞争力的业务领域,减少亏损企业、劣势业务长期不断对企业利润的侵蚀。应通过重组整合、清算注销、吸收合并、挂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等方式予以退出。
(四)“两非”“两资”中的投资建设期企业、特殊目的企业、承担政府专项任务企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如不列入此次治理范围,要逐项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对属于主业范围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业务),如需保留,应研究制定明确的目标和举措,尽快改善经营。
四、其他事项
(一)市属企业要建立“两非”“两资”识别、预警、监测、治理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畅通清理通道,积极去存量、控增量,实现“两非”“两资”常态管理监督、动态清理。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两非”“两资”处置相关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挂牌交易、合同签署、资产交割等工作。加强监督评价,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二)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两非”“两资”清理中的安全稳定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安全稳定。认真开展“两非”“两资”清理风险评估,周密制定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预案。清理过程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要把握好工作次序、时机、节奏、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有效化解矛盾和风险。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以及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市属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两非”“两资”清理工作,合法合规推进资产处置,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确保程序公平公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虚假清理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涉及违规违纪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市国资委定期调度市属企业“两非”“两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对列入清单的重点事项进行跟踪督办,“两非”“两资”清理工作将纳入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同时,系统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推广。


